自由与意志

in cn •  5 years ago 

在常识中,个人自由岂不就是个人意志的舒展自如?然后用一个平行的推理,民族自由与民族意志的关系似乎也就一目了然。那么,个人自由与民族自由之间、个人意志与民族意志之间的关系如何呢?这似乎进入了一个“书生空谈”的玄学领域,但实际上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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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解放

为表达自由之宝贵,追求自由的人们抒发了不少令人印象深刻的话语,其中用意最决绝的,大概要算无自由毋宁死了。

或许会有人质疑:自由真的比生命更重要吗?有那样多人失去自由——被俘、流放、软禁等等——之后,还好好地苟活着呢。这就未免太尖刻了,难道还能要求每个人以死去搏自由吗?岂止是人类,求自由实际上也是动物的本能。被俘获的动物,常常拒绝进食直至死去,就是证明。

不过,对自由的感受之强度,因人而异,差距可能极大。最强烈者就如同上面所说的无自由毋宁死;而最弱者就完全无所谓,甚至主张“好死不如赖活”。其所以相差悬殊,除了个人气质、教养、经历等因素之外,一个简单而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自由体验之有无。

数千年来,中国人根本不知道婚姻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等为何物,他们能突然觉得这些自由很重要吗?不如说更可能认为:父母包办婚姻很好;不该说时绝不张嘴;一切谨从圣教绝不胡思乱想。

但体验过这些自由、例如言论自由的人,一旦剥夺言论自由之后,感受就完全不同了。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强势的征服者,征服一个自由人的民族与一个无自由的民族,所遇到的反抗完全不同。

所向无敌的蒙古铁骑,并不容易征服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小小游牧部落,而不难征服一个民众受奴役的大帝国。鸦片战争期间,侵入沿海地带的英军与满清军队交战之际,不少中国民众前往观战,就像事不关己的局外人,让英国人大惑不解。其实道理很简单:被满清鞑子奴役了两百年的汉人,哪还记得自由的滋味?不懂得给予民众自由的人,就别指望民众在抵抗外敌入侵时同仇敌忾了。

自由与解放常常联系在一起,失去自由的人渴望解放之迫切,可想而知。那种滋味如何,如果没有亲身体验,不妨访问随便哪一个文革受难者。

文革之前,彭真也算一个大人物了,但在文革中被关了十余年,到1978年尚未平反,心急火燎,到处找人活动,其潦倒狼狈之状,与今天的上访者岂有两样?如果不是胡耀邦急公好义,挺身而出,助其获得解放,也不知还得再熬多少年。如果彭真本来就是一个被管制着的小民,并非高官,他会那样急于求解放吗?由此可见:

失去自由者渴求解放;失去自由愈多者求解放之心愈切;从无自由者未必有求解放的愿望。

民族的自由

自由总是与意志联系在一起:自由的程度正是意志得以实现的可能性的大小。个人意志的实现,关联着个人自由的大小。

那么类似的事情是否发生于一个群体呢?例如能否谈到民族的意志与民族的自由呢?他们是个人意志与个人自由的自然延伸吗?

这些问题不会很简单。能首先肯定的只是:没有民族意志就不会有民族自由。

但恰恰民族意志——或者更一般地,群体意志——是一个极难界定的东西。各人的意志不必同质,因此无法汇总。此处同质意指倾向同样或近似的对象。能够汇总的只是同质的意志。

例如,都意欲下海的一群人的意志,经汇总之后得到一个下海的群体意志,它当然比群体中任何个人的意志更强大。

这样,要界定民族的意志,只能考虑其中具有同质意志的那一部分人的意志的汇总。具体说来,至少有三种可能的选择:某个独裁者的意志;已达成一致的某个高层权力机构的意志汇总;已达成共识的多数民众的意志汇总。

将如上的任何一种意志界定为民族的意志,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以下结论是不言而喻的:
形成民族意志所涉的个人愈多,所得的民族意志就愈强大,愈具有合法性。

这样,仅仅决定于独裁者的民族意志最弱,汇总了绝大多数个人意志的民族意志最强,决定于部分人的民族意志则介乎前两者之间。

土耳其一旦过渡到总统制,埃尔多安一定会说:这是顺从民族的意志!那么,这是哪种意义上的民族意志呢?这不是埃尔多安一个人的意志。

埃尔多安当然强势、具有专制作风,已接近于一个独裁者,但他毕竟不敢以个人决定宣布实行总统制,这种明显违背宪法的事情在土耳其是行不通的,况且土耳其的反对派并非绵羊。

这也不是一项议会决定。埃尔多安当然有足够的力量控制议会,议会的大多数肯定乐意通过一项这样的决定。但他明白,在一个宪政国家,如此重大的事项不能仅仅依赖于议会的意志;如果这样,已经通过的决议完全可能在某一天被变化了的议会推翻。

剩下来唯一可走的途径就是直接诉诸公众了,这就得全民公决,而埃尔多安恰恰赢得了全民公决。因此不妨说,埃尔多安所赖的民族意志,就是大多数土耳其人意志的汇总。应当说,那是一种足够强大的意志。现在,埃尔多安高枕无忧了。

一旦界定了民族意志,民族自由的意义自然就明确了,它只是个人自由定义的一个翻版:

民族自由就是在无损于其他民族的条件下实现民族意志的权利

那么,我们的民族自由实现得如何呢?下面的三件事似乎是很有趣的说明事例。

抗美援朝 志愿军出兵朝鲜无疑是一个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它是建政后第一次实现民族意志的重大举措。业已披露的史料表明,该决定基本上依赖于领袖的个人意志,领袖自己承认,绝大多数高层人士并不同意出兵。

至于诉诸公众,在中国根本没有这种传统。且不说这是否是一个于本国有利的决定,损害韩国是毫无疑问的。由此看来,出兵朝鲜并不是运用民族自由的适当选择;或者干脆说,不应有这样的民族自由。

中印战争 根据现有的资料看来,无论是1962年还是今天,中印边界的领土争端的责任方不是中国:大约相当于江苏省那么大的一块中国领土,开战前被印度占着,今天仍然在印度手中。

既然该土地不属于印度,中国收回它无损于印度。收回失去的领土,合于任何意义上的民族意志;至少,当时是领导层一致同意的。因此,中国开展战争行动是理所当然的民族自由权利。但将已经收回的土地又原原本本地送回给印度,就很荒唐了。那不过是领袖一个人的意志,而违背了几乎所有中国人的意志,很难说这体现了民族自由。

中俄边界 在中华民族灾难深重的时候,强悍的北极熊乘机夺走了我们数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有些人记忆力较差,完全忘了;或者即使还记得也要装糊涂。但似乎大多数中国人的记忆力还不太差,依然牢记于心,而且耿耿于怀。

面对一个强悍的虎狼之国,今天要收回那些失地,平心而论,我们真还没有那个实力。但是否应当像安倍一样,就是对北极熊大声地宣布:你占着的那一大片土地就是中国的!还与不还,就看你的公道了。那么,要回这些土地是民族意志吗?去问问普通中国人就知道了。岂止是老百姓,我敢说,中南海的衮衮诸公,也不会乐意就这样失去大片国土。

唯一麻烦的是,1990年代的当家人竟然跟人家签了条约。我遇到的所有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要匆匆忙忙地签那个条约,此中蹊跷实难尽言。但按照俄罗斯人自己的逻辑,煮熟了的鸭子仍然是可以飞走的:已送给乌克兰的克里米亚还不是抢回来了?今天,收回帝俄侵占的国土,一洗国耻,算是最大的民族意志了。如果没有实现这一民族意志的权利,我不知道,是否能说我们已有完全的民族自由,是否还谈得上“伟大的民族复兴”?

民族与个人

个人的自由与解放,不可能不关联着民族的自由与解放。其中的关系如何,是一个学究气的理论问题,还是一个祸福攸关的现实问题呢?

不妨首先排除掉无需考虑的以下情况:单独的个人,无论他是否有自由、是否被解放,对于民族都谈不上什么显著影响,除非你是什么特别显赫的人物。

其次,看来也不难接受的是,民族自由与民族解放,都不足以保证其中每个人一定自由或者解放。例如,美国实现独立之后,民族的自由与解放就实现了,但至少其中的黑奴的自由与解放尚付阙如,那是近一百年之后才解决的问题。

但民族的自由与解放,是否至少带来一部分人的自由与解放呢?这就不那么显而易见。先看肯定的事实:二战的胜利使法兰西民族获得了自由和解放,恢复了法国的宪政秩序与法治,因而也实现了法国人的个人解放,绝大多数人的自由恢复到战前的水平。

但是也有否定的例子:二战中,在美军的帮助下,菲律宾结束了日军的四年占领,作为一个民族,菲律宾无疑获得了自由与解放。至于菲律宾人,在马科斯的独裁统治下,其自由未必有多大增进,谈不上真正获得了解放。当然,马科斯的极少数亲密追随者飞黄腾达;但他们也未必有真正的自由。更多的事例介于上述两种极端情况之间。如果说有什么规律可以总结,那就是:

一个被侵占的民族获得解放之后,个人得到的自由大体上与其原有的自由成正比

这一结论表达了个人对于民族母体的依赖性。由此自然推出,对于一个尚未开化的落后民族来说,个人的命运与民族的命运很可能相差悬殊。对于这类国家的子民,不妨翻用一句流行语:

即使有了祖国,你仍然可能什么都不是

更有趣的问题,出于相反方向的考虑:个人自由的普遍增进,能促进民族的自由吗?当然,也可以考虑类似的问题:大量的个人获得解放,能推动民族的解放吗?

运笔至此,我不禁想起胡适的一段脍炙人口的话:

现在有人告诉你:“牺牲你个人的自由,去争取国家的自由!”可是我要告诉你:“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为社会争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这当然是胡适在勉励青年人奋力争取自己的自由与人格,以此来建造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但究竟为何有了个人的自由与人格,也就有了国家的自由与人格,他却没有细说,这就留下了被人误解与指责的余地。胡适在这里不过是在与学子谈心时抒发人生感悟,并不是在写哲学论文,未顾及完整地表达逻辑上需要的细节。

不过,其中省略的细节倒是清楚而容易补上的: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去争取个人的自由与人格,那么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由与人格,而社会则越来越具有尊重个人自由与人格的气氛,这离建成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自然就不远了。反之,如果每个人都不在乎自己的自由与人格,宁愿当奴才,那么这样的国家就如同晚清一样,只有任人宰割,哪来民族的自由与人格呢?

个人自由与民族自由之间的如上逻辑联系,本来并不深奥,没有理由不能理解与接受。中国现代史上的真正不幸恰恰在于,不仅不接受上述逻辑,而接受了一个恰恰相反的逻辑:要争国家的自由,就应当牺牲个人的自由;要争国家的国格,就不能计较个人的人格;要维护国家这个大我,就应当放弃个人这个小我——这岂不意味着:

要国家能够站起来,个人就应当毫不犹豫地趴下去!

1945年是一个举国欢庆的年份:日本投降了;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国坐上常务理事国的交椅了;不平等条约废除了;大国地位确立了;中国第一次站立起来了!但国民自由平等了吗?人民也站立起来了吗?在当年那种欢庆气氛下,人们顾不上问这些问题;即使有人问也被欢呼声掩盖了。

1949年是一个更加举国欢庆的年份:新中国诞生了;曾経站起来的中国再一次站起来了。但不再有人问“国民自由平等否”之类的问题,因为提出这类问题的人已经趴下去了。

此后,人们相继迎来了更加无比欢庆的1957年、1959年、1966年……,人们从国家电台中听到,中国站得更高了,而储安平、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以及臭老九们则相继趴下去了。再往后,是趴下去的人重新站起来,人们才开始认真考虑:为使国家站起来,真的要使那样多的人趴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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