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和不信任

in cn •  2 years ago 

这是个关于合资公司之间各股东之间的信任以及关联交易的事情。

为了避免暴露真实公司的名字,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假设a公司是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单位,乙公司是央企某单位。 B和c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下属单位。 D和E公司分别是b和c的下属单位。 D公司由B公司和乙公司各投资50%筹建的合资单位发电厂。E公司是煤炭销售公司,是C单位的全资下属单位, C公司又是a公司的全资下属单位。根据约定, D发电厂的煤炭全部由E公司提供,属于关联交易。
这样看来。E煤炭公司高价销售煤炭给D发电厂是会给a公司带来额外收益,并对乙公司带来伤害。现实是不是这样发生了?

前年全中国的煤炭价格都很高,所以火电厂的亏损基本上是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容易判断是否发生了关联交易给a公司带来的额外收益。但是在去年,已经有不少火电厂扭亏为盈,甚至C公司属下的另一家全资火电厂F已经有了比较多的盈利。特别是在2023年的上半年。 F火电厂持续盈利,但是D发电厂持续亏损。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发生了这样的问题。G公司是B公司和另外一家其他地区国资委单位合作的火力发电厂,有部分自主的煤炭采购权力。在2023年上半年,也采购到了低价煤炭,扭亏为盈。

有趣的是,即便是因为公司D和燃料公司的关联交易造成亏损,国资委其他管理系统同样会对D发电厂进行考核和问责。因此对于D发电厂来说,同样有采购低价煤炭的动力,扭亏为盈的动力。于是上文件申请c集团公司,要求自行采购30%的煤炭降低成本。c集团公司同样要打报告给a公司进行批复同意。结果a和c公司基本上以集团利益为上的原则没有同意,而且为了避免留下把柄,并没有予以批复。只是开了一个协调会议,要求按照年初精神,继续由E煤炭公司供应煤炭。
D公司提出自主采购部分煤炭的数量约为年度耗煤量的30%,自主采购煤炭的诉求和理由:

  1. 可以主动掌握煤炭市场信息,及时响应市场变化。
  2. 在煤价下行通道时,可以选择价格较低的地采进口煤,有利于降低燃料成本。
  3. 给与公司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打破煤炭单一供应商的局面,引入市场竞争。
  4. 可以更好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准确测算发电成本,制定电力市场策略。
  5. 不会根本改变现有的煤炭供应机制,仍依托原有供应商在长协煤供应等方面的保障。
    其实所有的理由汇成一句话就是关联交易损害了电厂的利益,也损害了另一个股东的利益,但是给a和C集团公司带来了收益。要是D公司能够自主采购煤炭,也可以扭亏为盈。

为什么在国内的国资系统里面,央企和地方企业之间也存在这些不信任以及不平等的合作方式呢?a集团公司的决策依据或者说他们的想法是什么呢?央企在这次合作中不可能不知道这里面存在的问题。只是是他们找不到实锤的证据,在国内的环境也不好撕破脸吧。这或许也是后期不再有新的合资合作方式的原因吗?
通常很多书籍都对李嘉诚的让利于合作伙伴的宽宏大量表示赞赏,什么在我们身边的企业里看不到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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