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侵权:让原创越走越远

in copyright •  6 years ago 

尊重一个作家,一个音乐人,就应先从尊重他们的作品开始。每一份作品,所花费的时间难以计算,所灌注的汗水难以估量。如果我们不经允许和授权盗用其劳动成果,这便是对汗水、智慧、劳动力成果的不尊重,对创作者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道德的漠视。

2018年7月3日,独立音乐人李志发长文怒斥《明日之子》未经授权翻唱其作品,并索赔300万。这已不是李志第一次维权了,2010年,李志与几名音乐人签署致虾米音乐的联合公告,打响了音乐人维权的第一战。2015年-2018年,李志历时三年,完成对酷狗公司未经许可将其约50首音乐作品上架并允许免费播放和下载这一控诉。尽管过程漫长而艰辛,但是这体现了一个独立音乐人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毅力与决心。这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胜利,他的成功,在社会上起到了标杆作用,告诉大众,“我的歌不是你想唱就能唱的!”李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将深深影响社会各行各业,鼓励大家勇敢地站出来,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无独有偶,2018年8月8日,上海辞书出版社公司将北京搜狗公司起诉至法院,理由是: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搜狗百科”中大量使用《汉语大词典》中的词条内容,且未注明内容来源。被称之为“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化道路中对版权的自我维护”的版权战就此打响。

无论是音乐人维权,还是传统媒体维权,都从中表明,公众的版权意识逐渐提高,尊重知识的良好社会氛围已经在慢慢形成。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知识产品,智力成果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有关网友表示,从未考虑过在网上搜索的词条是否存在版权问题,反映出一个问题,人们仅仅局限于对活生生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才享有版权,而忽视了互联网上的劳动成果同样享有版权保护,哪怕是一张图片(正如本文中的图片,有版权声明)。

在中国传统文化数字化、互联网化的道路上,更应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顺应时代的发展与变化,加大普法力度,推动法律知识版权意识大众化,民众化,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提高自身的版权意识,维护真正的版权,让创作者和其劳动成果得到尊重,让原创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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