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3个):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台湾省(目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称拥有,但实际由中华民国政府管理)
自治区(5个):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直辖市(4个):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2个):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这些省级行政区划单位是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的最高一级,各自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