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应该只“管事”,而不应该“管人”?

in hive-193186 •  4 years ago 

陈春花教授在《管理的常识》一书中,有提到:管理不是管人,只有事可以管理,人是管不了的。我一开始听到这句话,觉得很对,现在又觉得有点不对了,估计一会儿又会觉得对了😂

为什么会觉得有点不对了呢?
你看,有的员工会迟到,往往就那个别人。
如果我基于事来管理,我就得针对迟到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谁迟到,谁挨罚。但明明就是个别人的行为,你却要针对所有人“立法”,这对那些能做到的员工来说,就会造成额外的压力,原本他们可以不用面对这个“法”的。

虽然,他们本来也不会迟到,但一旦“立法”就必然会有压力。因为谁也保不准哪一天可能会迟到。而那些常常迟到的人,即便你“立法”了,如果他觉得违法代价不大,他反而可以堂而皇之的“违法”了。
比如,你迟到一次,罚10元,他可以给你100元,去“享受”10次迟到。
你如果来“重典”,迟到三次直接开除,估计劳动法也不允许了。也会给团队造成“苛政”的印象,会导致团队氛围过于严厉。
说到底,因个别人的事,而面向所有人“立法”,无形中就给整个团队带来很大的“压力”。

如果不“立法”,就必须针对个人,那针对个人的沟通、说教、批评,显然就是对“人”的管理了。那这种涉及到对“人”的管理,是不是就不可行了呢?一对一的沟通、说教或者批评,真的不会有效果吗?

这种还是态度问题的员工,如果面对能力问题的员工,难道直接放弃,直接“不管不顾”吗?

“人”是管不住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写到这儿,感觉“对事”,确实反而简单点。用态度问题的员工促进“立法”,用能力问题的员工促进“培训”,培训就针对做事可能不会的部分。那理论上,所有的“坏行为”都会有“规则”去约定,所有可能员工能力欠缺的地方,都会有“培训”去支持,那最终员工你行不行,就通过具体的事,把他“筛选”出来了,也就是通过“事的结果”来筛选人,这显然也是公司想要的。

那这样只“管事”,不“管人”是不是太没人情味了?你说对了,我突然有个想法,人可以不管,但不可以不关心人。也就是“管事”不“管人”,但要关心人。具体怎么关心人呢?关心人到底会不会有效果呢?我在后期的管理实践中,再来跟大家及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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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ana cara nya biyar orang fok banyak kayak papa, soalnya saya dalam berapa Harini butuh modal 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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