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区分几种情况:
1.业余时间兼职。
A:全日制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违法。但不能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特别是在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也不能因为业余时间兼职严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下班后去开出夜间出租车,结果影响了白天的正常工作。
B:非全日制员工,如小时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实际上也属于“业余时间”,按照上面的要求从事其他工作,也不违法。
2.正常工作时间兼职。这肯定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这都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所以公司都会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对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或者公司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兼职,甚至又和其他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不但员工要赔偿损失,兼职的公司也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规定小时工可以和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后面的兼职也不能影响前面的工作。对于全日制用工能不能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8条限定了主体的范围,就是只允许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通过兼职和别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除了这些人员,其他员工通过兼职又和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面的劳动合同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