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拾金者的美德,可是如果丢钱的人执意不肯收回失物呢?近日韩国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事,现年39岁的韩国男子朴某在2017年12月28日晚间捡到7.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7万元)现金,报警后警方寻得失主,然而失去却表示:”这钱是我扔的,我不要了”,并拒绝收回财产。按照韩国法律规定,如果失主在6个月内不主张失物所有权,这笔“意外之财”将归朴某所有。
朴某今年39岁,仍在准备公务员考试,他在12月28日晚间7时30分左右在小区胡同中发现了这笔巨款,并于当夜11时向首尔冠岳警察署报警。经过寻找,警方在1月2日上午联系上了失主李某,然而李某却称:“这笔钱来自继承的遗产和平日积蓄,感觉最近好事将近,于是取出来换成美元带在身上,但因为一些原因,我对自己感到生气和不满,于是把钱扔在了胡同里,我不打算主张对这笔钱的所有权”。
根据韩国《失物招领法》规定,如果李某在6个月内不索要这笔钱,那么这笔钱将归朴某所有。扣除22%的税金后,朴某依然可以拿到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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