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180712 【有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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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1> 今年4月份,刚刚大学毕业一个月有余。一个人在海外漂泊找不到工作,毕业后又失去“学生”这一身份,不知道自己是谁颇为焦虑。恰逢国内友人来韩,便叫着一众大哥出去喝酒。一众人中我年龄最小,平时也颇受前辈们的照顾,局间我自然也少不了感谢之词。酒喝完一茬,在二茬的酒桌上我讲道自己为找工作心态很是焦虑,并宽哥(韩国人)便对我讲道:留学生要善用自己的资源,一定得好好利用西江大。不过当时我喝的晕晕乎乎,也没能参透这背后的意思。

<楔子2>近日看到论文中的一个案例:Mrs.Hoplcins VS Prince water house Coopers(1989)

霍普金斯女士依据《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第七条下的“性别歧视条款”控诉普华永道,案件于1989年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最高院裁定霍普金斯女士胜诉,这份案例重新订明判别“性别歧视”的准则,它作为判例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

其实,事情缘由霍普金斯女士1978年任职普华永道,一路战绩彪悍,手刃无数竞争公司,更是为公司赢得了25m美金有史以来最大宗的合约。1982年她资历已足,被公司提名为事务所合伙人。作为85名候选人中唯一一名女性,本来志在必得,怎知名落孙山。根据后来展开的公司内部调查,一众高级合伙人一致同意她的业务能力了得,商战场上临阵英勇的评价。但问题是全公司同僚一致认为她是一名“tomboy男人婆”。换言之放在现在,霍普金斯女士就是一名“女汉子”

事后,霍普金斯女士怒发冲冠,一怒之下将公司全体高级合伙人一并送上了“性别歧视”的被告席。该诉讼案缠斗数年,最终还是免不了决战紫禁之巅。。。最高院裁定霍普金斯女士胜诉,同时判词也令人眼前一亮。大意为:金融业界的男性大佬们,你们又要霍普金斯女士心狠手辣,见血封喉;又要她婀娜多姿,抚媚婉转,如此物化女性且双重标准,活该你们败诉。

以上的两件事有什么关联呢?第一件是关于如何建立起身份的困惑,作为一名刚跨出校门的毕业生,如何定位自己并利用身边的资源的问题;第二件是如何在已取得身份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身份】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从上面两个事件可以观察到:首先,即使是从西江大毕业也会面临不知何以自处的处境;再者就算是像霍普金斯女士那般十足厉害的人物,也同样会面临丢失身份的打击。而身份则是进出不同社会圈子的钥匙,同时身份也是不同的群体愿意接纳并带当事人进入游戏圈的理由。

<有失身份>身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丢失身份。

【身份】由三项组成:社会类型,行为规范和身份效用

社会类型:按照生活上的重大差异,社会将成员划分为不同的阶层和组别

行为规范:对立的社会类型最终会形成风格鲜明的,高度一致的形象和习惯

身份效用:一个人的行为举止符合他所属的“社会类型”的“行为规范”,才会获得相同社会类型的人认同,对立社会类型的人接纳尊重,借由此产生“身份效应”

那么反过来讲的话,一个人的日常行为举止违反了他所属“社会类型”的“行为规范”的话,同一阵营的人便会厌恶他,不愿意与他相处共事;同时,对家阵营的人也会介意他,不明白该以何种方式和他相处共事。这样的话,他便损失了“身份效用”如此以往下去后果甚忧。

举一个刻板的例子;当下社会中,除了人们的性别意识之外,军人可能是最为【自重身份】的群体之一。在传统印象中,军人形象刚正伟岸,自豪感极强,同袍意识深厚。而相对的是,他们内心其实非常看不起凡俗之辈,懦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究其因由,军人自进入军校部队便与世隔绝,接受全天候的专业技能和生活纪律锻炼,被灌输极为顽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重视荣誉感,他们体格健硕,临危不乱。

在当下的社会人口结构中,军人的数量很少。他们紧靠在一起,在杀机四伏的任务区相互掩护得以生存,有怎么会缺乏“同袍意识”,战友之间必须绝对信任,去到以“性命相托”的地步。反过来就能看清楚,这个群体绝对不会容忍存有“信任污点”的伙伴。那么哪种人会被不信任?贪生怕死,见利忘义,【失去军人身份】的人。这样的一个人根本无法在军队中活下去。

同理,在古代日本,武士丢失身份必须切腹,以死明志,以期重获群体的接纳。这里为了更好理解可以参考《武士之鞘》的主线故事。【身份】有时是需要拿性命去补偿的,中国的士大夫和欧洲的基督教教士对【身份认同】的高标准与此相似。

<身份运作机制>

【身份认同】是以怎样的机制在社会中起作用的呢?另外又该如何利用这一机制而达成自身的目的呢?Akerlof提出【内部人和外部人原理】用来解释日常生活中身份的运作。在一个紧密的团体中,同质的人群为了凝聚圈内和划清界外,订出行为标准,“顺我者入围in,逆我者出局out”。入围者是为【内部人】而出局着便成为【外部人】。

内部人分享资讯资源,相互翼护,共同抗衡外部敌人。

举个例子:严肃的范例诸如国家的架构下有政党,而政党之内有派系;身边的范例可以是球队应援,或者是明星艺人的粉丝团,莫不如是。

那么【外部人】怎么办?很明显,他们只得组成自身的【内部人】团体,以抗衡对家的施加压力。于是,【内部人】把【外部人】转化为另一群体。

不同的群体之间长期对立抗衡,便形成了风格鲜明甚至是针锋相对的行为规范。这种【入围-出局in or out】【内部人-外部人】现象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即使很多情况下表现的并没有那么明显,没有放在台面上,问题是程度的深浅而已。

讲个负面案例:我们都知道当下的校园霸凌问题频发,在一所学校中往往有来自不同出身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普通中学所谓“黑道”学生结党之风甚盛,他们往往以古惑仔自居,最新城乡非主流文化,与校方作对为其学业。。。往往同这些校园暴力团伙骨干学生出身相似得新生会被吸纳为团伙新人,这其中如有成绩或学业优异者会遭致各种污言秽语,因丧失了“同类身份”而难以在学校这个小社会立足。这造成其中很多学业还差不多的人得以自暴自弃,可谓:“苟存性命于乱世”。

【内部人-外部人】机制构成了【身份效用/损失】

这部分在传统经济学的资料上还没有看到提及过,所以暂时没法用经济学分析上例中关于校园暴力团体的行为,好在Akerlof在这方面写了《身份经济学》可以参考。

《身份经济学Identity Economic: How our identities shape our work,wage,and well-being?》(2010)

George Akerlof (2001诺奖得主)

惠奕明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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