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之辩

in hive-180932 •  25 days ago 

公与私的缠斗折磨中国人,已近百年之久,似乎还难以很快解脱。这一现象并不属于中华文化传统。对于颇具思辨色彩的公私关系,我们的祖先何曾关注过?“公私两择”之所以成为现代中国人的头号问题,无疑源于大胡子外国人的教义,同时也源于北方巨邻的强势输入。一百年的强劲灌输,似乎应当使国人对于公私之辨彻底清晰。而事实却恰恰相反,今天人们对于公私的厘定及其关系的处置,实际上更模糊不清、莫衷一是了。拥有超级权力的个人掌控着巨额公产,这是公还是私?公共立法约束着漫山遍野的私产,这是公还是私?如果你仍然疑惑于这类最基本的问题,那么就真正需要某种启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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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之所在

公有私有这样的概念,初看之下简直明如白昼,哪里还有什么讨论的余地?但只要稍稍深入一点思考,就看出情况并非如此。例如,你家宅邸上方的那片天空,究竟是公有还是你之私有?你多半会说:未曾想过啊。还有,人类社会究竟是先有公有还是先有私有,恐怕更不是每个人都能回答的问题。

说及公与私,少不了一些最基本的分析。无论公有还是私有,首先得明确占有的对象,这涉及几乎无所不包的世间事物,大体上可分为物质形态与精神形态两大类,当然首先包括财产,但并不限于财产。至于占有的形式、占有的来源,都不免形态万端,就留给爱好寻根究底的理论家去吧。

现代中国人对于私有深怀恐惧,由来有自,不必奇怪。奇怪的倒是:世人怎么就不能关注一下常识,看看自己每天目睹的世界,就在你周边的私有还少了?它可不是什么邪恶的洋人偷运进来的秽物,而是几乎与人类同在的东西。就是日常的大众语言,哪天不要说到我的、你的、他的……,如果没有私有,这些词就没有意义了。总之,私有无处不在,根本不是理论家新发现的什么噬人魔怪。

私有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历史的最深处。谁说原始人不知私有?要是那样,我深信人类不可能存活下来!更远一点,就是动物恐怕也会有朦胧的私有观念。倘认可这些,就不必忌讳搬出那句套话:天赋私有权!人们已经熟悉天赋自由、天赋人权……,加上一个天赋私有权,何惧之有?

作了这番泛泛而论之后,就需要一些具体分析了。首先,能有一些什么私有之物呢?仅举大端,这就是家产与家属,家属尤其包括子女。如果你说,子女属于社会或者国家而并非私有,那么我不会和你争论;就是私有土地,不是也终究属于国家吗?接近于家属的还有家丁、奴婢之类,可见人也可能成为私有!当然我不会说,任何私有都是一件体面的事。今天说“你是谁的人”,就最没体面可言。

以上都是有形的私有物。无形的私有物有点陌生,或许更值得关注。最重要的两种就是权利与权力,它们可以归类于精神事物,但又有别于思想、知识、发明之类的精神事物。权利能私有吗?怎么不行!你的著作权不属于你还属于谁?说权力私有似乎就荒唐了!我也觉得很荒唐,但不幸仍然存在于今天。例如,金正恩那近乎绝对的权力,不属于他个人,难道还容许他人分享?但这并不等于说“权力私有”有合理性。今天,一条普世公认的原则或者理想就是:
权利私有而权力公有,应当成为文明的标志!

私有与公有当然大有区别,现在就要强调的一个区别是:私有的东西不能被非法剥夺;公有的东西不能被非法占有!这样一来,上述的文明标志就有一个稍不同的表述:

权利不能被非法剥夺;权力不能被非法占有!

公由何来?

对“公”的理解似乎稍困难些。公具体指什么?它如何去占有?公有由谁执行?如同私有一样,公有也是天赋的吗?其合法性何在?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易回答。

“公”当然指某个群体或者共同体,可以是部落、村社、乡镇、地区、国家乃至国家联盟。许多事物都同时具有“公有”与“私有”两种属性,例如财产、所有权、权力、知识等等。当然有些东西无法公有,例如家属、亲情、皇权等等。与私有不同,公有不那么直接与自然,其出现也较晚,其合法性更难确立——这些都与一些现代理论大相径庭。

这些事实,或许会使一些公有制的坚定信仰者颇感沮丧。我现在就要举出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撑这些信仰者,这类证据来自中国的古代文献。据说孔子说过如下这番话: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矝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为小康。(《礼记·礼运·大同》)

且不论这些话是否真正出于孔子,能够肯定,我们两千多年前的先人,就有上述想法,实实在在地描画出了一个公有制王国的欢乐景象。只是,后世人到哪里去寻找那个乌托邦的原型呢?

此公非彼公

有了上述论述之后,对于“公”的一些误区或许更难澄清了。

如果孙中山在天国遇到了秦始皇,或许他们会有如下对话。

秦始皇:你写的那个“天下为公”算什么!在我的治下,全国治于郡县,而郡县统于朝廷,朝廷听命于天子。政令一旦发于天子,则四海影从,万民归心,天下一体,八方来朝,亿万人一致行动有如一人,这样的大公,你能做到吗?

孙中山:你那算什么大公,大私而已!你以一己之意号令天下,让亿万人服从一人之意志,天下人的意志被钳制,权利被剥夺,自由被窒息,才智被荒废,哪里还谈得上大公!而在共和制下,人人得自由、自治、自尊,众人的意志得以筑成钢铁长城,众人的力量得以汇聚成滚滚洪流,众人的智慧得以综合成民族大智!

你看到了吧: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公——皇权专制的公与共和制的公。这两种公有何本质区别,秦始皇与孙中山并未完全说清楚,不妨将其未尽之意补述如下。

秦始皇的公,是他的专制权力统制下的公,它将全国的人口、土地、财富等等统合于国家,亦即朝廷或者天子;国家占有一切、管控一切、支配一切——所有这些,今天被恰当地概括在国有化一词中,就是那个让无数天真的人激动不已的国有化!集中了全部权力的国家具有某种“公天下”的外观,因而被一些人视为公,实际上只是一种国家主义的公。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中的一切都被“极化”,即趋于两个极端:权力、财富、精神事物都属于国家,实际上是属于那个一尊;而无权、贫困、愚昧等等则全归于子民。如果一定要说成是公,那么就是服从、奴役、无权、无产等等为普世共有。

共和制下的公,则是自由人的共同体,其成员是共和国的公民,公民有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特别有创造、占有、享受自己财富的权利,也有独立从事科学、文化、艺术等精神活动的权利,更有选择公职人员的政治权利。共和制的公集中体现在:国家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因而是一种公共品,没有任何人能够非法占有。

如果嫌以上表述太繁琐,那么不妨简述为:

专制制度的公在于权利公有;共和制的公在于权力公有!

诅咒私有制

近年来中国思想界最震撼的事件,是沉寂了多年的口号“消灭私有制”重现。

“消灭私有制”当然是“共产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原教旨主义的角度看来,简直是天经地义。问题是,还有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就是当下中国的现实:几乎所有人都是或多或少地拥有私产的私有者,不管其私产是房产、地产、证券还是工商业。谁都知道,这两件事情绝对水火不容,没有任何人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就是重提“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家,在这一点上也表现出聪明的沉默。这些人不会不知道,如果他们要真正行动起来“消灭私有制”,那么有产者——最富有的有产者就在权位上——将要他们的命!还不说,这些理论家自己多半就是有产者,而且是远远富于小民的有产者——你敢与胡锡进比财富之多寡吗?

可见,在当下中国提消灭私有制,既无现实性,也虚伪透顶!

那么仅仅打打嘴仗,即口诛笔伐私有制呢?那就不仅有现实性,而且实际上这种声音从未真正消失。只是,纸面上的批判并无力量:它既不能转化为摧毁私有制的现实力量,也不能令人信服地驳倒私有制。全世界都看到了:坚定维护私有制的那一半世界,今天仍然是世界上最繁华、最安定、最文明的部分;而试图摧毁私有制的另一半世界,要么灾难不断,要么已经“浪子回头”。理论家再豪气冲天,也绝不可能改变这种顽固异常的事实。

任何具有健全思维的人都知道:某种制度是否可行,是否具有生命力,不是什么理论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现实问题——现实将展示什么样的实际进程、结出什么样的实际果实。理论永远战胜不了现实——古今中外都不会有例外。最认可这一点的,不是别人,正是老祖宗!这位睿智的思想家,怎么会在一件最考验智慧的事情上轻下结论呢?在向全世界宣告消灭私有制的1848年,他毕竟还是一个30岁的青年,对于世界的观察与思考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你真正相信,那时的结论已是神谕吗?他在后半生反思了什么、说过什么、写了什么,中国理论家要么一无所知,要么闭口不谈。但这些并无重要性,现实力量永远拥有最大的发言权:今天统治这个世界的,仍然是财富的拥有者,只要他们不肯放弃,任何颜色的理论都将无能为力!

至于理论家的呼喊,就不只是无能为力,而是实实在在的滑稽戏!

共和理想

今天还提什么共和理想,想必会令你惊讶:不早实现共和了吗?写在我们国门上的“共和”二字当然货真价实。但还是有不少人,在抚今追昔时不免扼腕长叹,其中就有《走向共和》这一电视剧的编导者,他借剧中人的口慷慨陈词,对共和理想发表了一篇振聋发聩的宏论;他所谈的不太像已经成为现实的成功,而更像有待实现的理想!

重提共和,不能不回到“共和之父”孙中山的共和理想。表达共和理想有两种方法。其一是举出一个世所公认的共和标杆,今天大多数人想到的与一百年前并无区别,那就是华盛顿所缔造的那种共和,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更成功的范例。只是,当下的中美不和已成定局,将第一号对手奉为榜样,从来不是中华的传统。如果倒回去30年,当然没什么问题,那时的邓大人留下的遗言就是:

这个世界上凡是跟美国走的国家都富起来了!

但邓的继承人不这样看,奈何?

其二是给出共和制必备条件的一个清单,这就有点费事而且易起争论。就连老祖宗的经典都被改制得面目全非,今天哪里去找回一个完整的共和标准?那些不学无术的当朝写手所写的任何一个字,我都没有看一眼的兴趣,更别说去引用了。在我看来,真正重要的并不在于提出一个完整的清单,而是提出共和的核心原则;这个原则不可能是新的。现代共和制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成功地运行了两百年,它的既定原则就在那儿。只是,在我们这块独特的土地上,共和原则长期被隐藏、被忽略、被曲解,今天已经模糊不清,几乎无人知晓了。今天要做的无非是恢复其本色,也应给它一个更简单的概括,这就是:

共和的旗帜上大书:财产私有,权力公有!

如果这一原则得以确立,那么,烦扰世人数百年的公私之争,或许就该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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