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乐至死

in hive-180932 •  4 days ago 

美国文化批评家波兹曼(1931—2003)的有趣著作《娱乐至死》(1985),尽管曾经风靡世界,今天已经不再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但对世人的警告并没有过时。在我看来,致使波兹曼忧虑的核心问题就是:最受大众欢迎的东西,很可能恰恰是人类的至害!当下人们最喜欢什么呢?根本不必去做什么民调,就知道大多数人的回答必定是网络。上网或者用网而乐之,确是今天的主要现实,这就不妨提炼出网乐一词。我无意创造什么新名词,也不企望此处用的“网乐”会成为流行词。但至少我有权利在本文中使用这个词,它简略方便,而且其意义一望而知。本文关注这样的问题:如同过度的娱乐有可怕后果一样,过度的网乐是否也有非同寻常的苦果呢?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且其危险近于致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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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

几年前,媒体冒出一条新闻:奥巴马成了“低头族”啦!其实,这不过是陈述了一个事实,并没有任何冒犯这位美国总统的意思。或许,它甚至还算不上什么新闻,奥巴马也许早就是低头族了,只是此前新闻界未加注意罢了。奥巴马“低头”干什么?低头沉思吗?为国务而苦心积虑吗?非也,娱乐而已。这正是当今世界最普遍的一项娱乐,是地地道道的“举世同乐”!就不必费神猜了,谁都知道,奥巴马就如同大多数人一样,在低头看手机呢。

今天,谁不是低头族?例外的大概只是初来乍到的外星人了!

说奥巴马是低头族无人反对。但他毕竟是总统,未必是在手机上找乐子,就不能设想他在查资料、通信息吗?他该有多少烦心事,哪来心思在手机上寻乐。然而,我宁可不这样想,相信他与普通人没有太大不同,多半就是在找乐子!当今时代,玩手机就是最大众化、最简便、大概也是最不应招人非议的娱乐。况且,有人非议也没用,那是根本无法抗拒的!我不知道奥巴马是否动过这样的念头:在他的办公室里禁止用手机。我谅他不敢!我相信,当代世界下得最多的禁令就是禁手机,但这件事永远办不到,直到某个更有吸引力的玩意儿取代手机为止。

不过,我正是“禁手机”的热心倡导者。但是,刚刚不是说了,玩手机是最普遍的娱乐吗?然而不幸的是,它太厉害了!正在将许多人玩死,实实在在的玩手机至死!

这不是危言耸听,我相信所有人都会为我的结论作证。当然,我同时也相信,所有人都不会给自己禁手机,他们还是会愿意——毋宁说是不得不——为玩手机付出代价。只是,这种代价实在太高了。高代价的一个清单可以信手拈来:

——你大概已有多少个夜晚没有合眼了,因为来自手机的娱乐远比入梦更有吸引力!只是,睡得太少让你如坠雾中,精力与体力的透支正在吞噬你的健康,吞噬你的青春,还可能吞噬你的未来!

——你的案前等待处理的事务,包括公务、商务、学务、家务等等,已经堆积如山,它们都枯燥烦人,只配排在手机节目的后面。但继续拖下去,人生通道上的许多门,就要在你面前关闭了!

——你孩子的教师已经多次上门,还是老问题:玩手机耽误了功课,学习成绩不敢恭维。你不得不面对艰难的抉择:要么禁了孩子的手机,要么让孩子继续留级

——因为开车时用手机,你已多次险临车祸了。继续赌好运气还是决心在高速路上戒掉手机,这种两难的折磨让你不胜烦恼……。

思前想后,你多半少有乐观,大概率的前景依然是:继续做低头族!至于是祸是福,就只好交给运气了!

玩网文至死

别老抱怨自己没长进,今天你已经是作家了——只是,“作家”这顶桂冠似乎还不那么地道,暂时只是“网络作家”,就算聊胜于无吧。真的,当作家岂不是无数有志青年的梦想,而真正圆梦者能有几人?终于成了网络作家,能算圆了作家之梦吗?

就别与传统作家比高下了,网络作家有什么不好?他的最大好处是:无须到哪个作家协会去注册,也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发证。网络作家唯一需要的通行证就是作品,而作品就是网民愿意接受的网文。许多人一辈子都在盼望将自己的文章变成铅字,传到熟悉的与陌生的读者手里去,往往因此而等到两鬓白发,运气不见得比晚年中举的范进好些。在承受过不可胜数的挫折之后,你不再向往“铅字”了,发表在网络上也行,甚至更好。如果你终于成了响当当的网络作家,不仅日进斗金,而且粉丝无数,哪里还把莫言们放在眼里,或许还要嘲笑莫言上不了网呢。

人们只是说,网络作为新世纪的伟大技术成就,大幅度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却忽略了一件事:正是网络,帮助无数人圆了日思夜想的作家梦!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说网络功德无量了。

网络作家可不是什么清坐圣殿中接受信徒膜拜的神,而是每天必得“码字”交出作品的工匠;一旦没有作品了,就不再有人认你为作家。因此,网络作家不过是网络田地上的辛勤耕耘者。这倒不是受奴役,并非苦不堪言,而是地地道道的娱乐:你为码字而快乐,为创作成功而快乐,为网上读者的热烈回应而快乐……。一旦这种快乐上升至一定程度,你就欲罢不能了,而成了在网络上爬行的“网虫”。

“网虫之乐”如何?就别与玩手机之乐相比了——不知要高出几个层次!简单说来,与玩手机的区别就是:玩手机时不过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网虫则是主动创造作品供他人欣赏。创作之乐与欣赏之乐比起来,得高出多少,网虫们岂不自知!如若不信,不妨当回网络作家试试!我敢说,你一旦成了网络作家,就不可能再回头了!

人是这样一种动物:除了食欲、性欲、控制欲等等——这些欲望动物也有——之外,还有发表欲。人就是希望将自己中意的作品——包括文章、绘画、思想等等——公之于众,就在获得公众承认的那一刻,你心中立即升起无限的快意,而这正是对你创作成功的最大回报。不消说,发表欲高于食欲、性欲等等,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高级欲望之一。从发表欲的满足中所得快乐如何,我相信只有发表者自己才清楚,是一种“未可与人言”的独特体验。人类建造文明的动力,在多
大程度上源于发表欲的驱动,我相信是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课题;当然,这都不可与凡夫俗子道也!

网络上发声的乐趣就是如此之大,几乎没有止境。沉湎于其中,你品尝到特别强烈的网乐;与之相比,玩玩手机算什么!这样一来,你就回不去了,你将一直在网上玩那些文字,乐此不疲,永无止境,直至赔上自己的青春甚至生命!那不就是玩网文至死吗?那不是网乐至死,又是什么呢?

交友至死

玩玩网文,未必是唯一的“网乐”,甚至未必是最大的网乐。对许多人来说,“网上交友”才是真正的快乐之源。

我在网络上与朋友不免有一些来往,但都是一些旧朋友,并未交到什么新朋友。因此,就“网上交友”而言,我几乎没有任何经验与感受;不妨说,完全是落伍之人。尽管如此,“网上交友”的故事还是听到不少,这些都可用来认知今天的网络世界。

就交友的欲望或者热情而言,不同的人差别甚大,不可同日而语。不过,从整体上说来,作为群居动物的人类不能不热衷于交友,这就不能不说到“交友欲”。与“发表欲”、“成就欲”等等不同,“交友”并不一定需要什么特别天赋,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交友的冲动,也不乏交友成功的机会。因此,“交友”是更普遍的人类活动。如果不是这样,人类社会大概不会有今天这般骚动。

“交友欲”的满足带来的快乐如何,任何人都会有足够的体会,无须多说。交友之乐——包括交结异性之乐——通常会远远胜过其他网乐,例如胜过网上发声之乐。这种快乐有时会十分强烈,以致坠入“要死要活”的地步。

今天,网上悲剧频发,大部分涉及网上交友的失败。这一事实足以说明:交友之乐有时更像一种毒剂,它已经让千千万万年轻人在飘飘欲仙的网乐中,断送了机遇、事业、青春、乃至整个人生!

死而后已

网乐多种多样,足可以让网民们快意人生。不同的网乐,所带来的当然是不同的体验。如果有什么共性的话,那就是:
你只能一往无前,直至死而后已!

这意味着,在网络上几乎没有任何自动终止的机制,一旦被某项网乐所俘虏,那么势将一发不可收拾,要么成为网络世界的王者——这种机会绝少,就别做梦了;要么沉沦到网络空间的底层,与网络失败者群体一起打发惨淡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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